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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2-22   编辑:学生处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相关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解决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引导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进一步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导致的暂时性经济困难给予的一次性、特殊性、临时性资助。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资金来源于校内资助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为学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界定的三十六种重大疾病,详见附件),须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2.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突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界定的三十六种重大疾病,详见附件),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须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3.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遭遇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个人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难以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须提供相关证明。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标准:

1.因本人、直系亲属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较高,或因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家庭经济出现严重困难者每人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0元至2000元不等。

2.因本人患重大疾病或父母、直系亲属病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学生求学就医费用,每人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0元至3000元不等。

3.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学生因经济问题难以维持在校期间正常学习生活,每人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500元至1000元不等。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给予临时特殊困难补助或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1.本学年内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曾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者;

2.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被骗、火灾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3.平时有抽烟、酗酒、赌博和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者;

4.擅自在外租房者;

5.品行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者;

6.本人有需求,但经学校告知相关政策后无正当理由不愿主动办理助学贷款从事勤工助学岗位和申请助学金者;

7.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时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弄虚作假者;

8.其他未列举不宜补助者。

第八条 申请及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临时性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复印件;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以上证明材料若无特殊要求,只提供一份。

   2.辅导员初审。辅导员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核实,给出初审意见。

3.学院复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相关情况,签署意见,加章学院公章,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

4.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科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报校学生处处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并最终确定补助额度。

第九条 管理与监督

1.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补助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只可申请并获得一次临时困难补助。

3.属于长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倡导学生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参与勤工助学等方式积极自助,临时困难补助仅为临时辅助措施。

第十条 申请审批手续完成后,补助金以转账的方式由学校财务处直接转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界定的三十六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多发性硬化症

27.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28.植物人

29.系统性红斑狼疮

30.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31.原发性心肌病

32.重症肌无力

33.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34.坏死性筋膜炎

35.终末期肺病

36.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