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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校内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23   编辑:学生处          浏览次数:

一、受助对象

具有安徽中医药大学正式学籍,当年度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经费来源

校内助学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划拨专项经费设立。

三、资助标准与比例

校内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名额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不得同其它项目助学金进行调整。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3、学习勤奋,积极向上;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5、家庭经济困难;

6、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及社会公益活动。

五、评审机构、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助学金评审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校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秘书、辅导员任成员的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助学金评审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校内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合理配置,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

(二)评审原则

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审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审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评审(班级学生助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确定拟获助人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获助人选)、三级公示制度(班级、学院、学校)。

(三) 评审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学生助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2、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获助人选。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如无异议,报学生处审核。

3、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学院的报送材料进行复审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4、确定人选。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全校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

(四)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类奖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两项(含)以上助学金。

六、发放方式

校内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获资助学生银行卡。

七、评审要求

1、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条件,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对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助学金,并视实际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2、要加强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助学金发放及使用,资助名额和金额不得拆分,严禁将助学金挪作他用。

3、要加强资助育人,通过助学金评审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爱国奉献的品德。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中医药大学助学金评审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