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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减免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07-01   编辑:学生处          浏览次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3号)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二、减免对象

学费减免的对象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和持有退役残疾军人证件的退役复学残疾军人学生。

三、减免程序

每学年9月初,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发布学费减免的工作通知后,按以下程序实施减免工作:

(一)学生申请

1.已在我校办理过免学费手续或在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下发名单中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退役复学残疾军人学生,从数字安中-学工系统-助学金模块(手机端:今日校园APP-助学金模块)填写申请表即可,无需另外提供其它材料。

2.未在我校办理过免学费手续且未在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下发名单中的首次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需从数字安中-学工系统-助学金模块(手机端:今日校园APP-助学金模块)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的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退役复学残疾军人学生提供退役残疾军人证件。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需通过查阅学生档案,深入了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和退役复学残疾军人学生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校审批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学校当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退役复学残疾军人学生免收学费建议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委员审定,审定后报财务处免收当学年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