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工作,调动学生专业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中医药大学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中医药大学(以下称学校)录取的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由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学生处负责制定当年度转专业计划、审核专业空额、确定拟录取名单,办理学生转学以及全程监督等事宜,教务处负责转专业考试的命题及考务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原则、申请条件及基本规则
第四条 学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本着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各专业教学资源允许。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所学课程均通过首次考核,申请转入临床类专业的转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三)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第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审核认定,优先满足其转专业申请:
(一)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跨学科门类的应降至一年级学习);
(二)复学或留级的学生,因招生计划调整造成原就读专业取消的,可以转入学生原就读学院相近专业学习;
(三)符合当年高考招生政策中有关转专业条件的;
(四)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等,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高考选考科目与申请转入专业要求不一致的,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文理科与申请转入专业要求不一致的;
(三)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按学校规定应予退学的;
(四)身体条件受转入专业所限的;
(五)有不及格课程的(含缺考、缓考而未补考);
(六)受过纪律处分的;
(七)专升本专业不得转入及转出、免费医学定向班不得转出、中医学(5+3)专业不得转入,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形式招生等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转专业基本规则:
(一)学生可申请两个志愿。若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数(含两个志愿)在该专业可转入学生数的限额内,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列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不含被第一志愿录取的第二志愿学生);若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数超出该专业可转入学生数的限额(含两个志愿),则依据(第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50)*50%+转专业考试成绩*50%核算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确定,先确定第一志愿、再确定第二志愿各专业拟转入学生名单。学生录取后原专业产生的空额,依次递补。
(二)具体各专业的转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1。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办理。学生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3教学周公布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的各专业可转入学生人数。具体各专业转入人数限额以当年公示为准。
第十条 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由学院交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第十一条 学生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4-15教学周受理学生申请,提前或逾期均不接受申请。
第十二条 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确定后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核,行文下发。
第十三条 审核通过的转专业学生于新学期在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第五章 转专业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在转专业未获批准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他一切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充分考虑自己是否能够完成在转入专业的学习。
第十六条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应要求,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现专业后,需要补修现专业的学位课程(如该课程在原专业已修,且学分不小于现专业的三分之二,可以申请免修)。其他课程学分互认。
第十八条 接收学院要及时加强转入学生的日常管理,适时开展学习指导。
第十九条 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章 转专业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有序地开展,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回避原则,学校转专业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在本校就读且申请转专业者,必须申请回避。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转学
第二十二条 转学的基本原则
(一)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二)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三条 转学的基本条件
(一)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同批次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且转入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专升本”的;
5.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二分之一及以上的;
6.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7.应予退学的;
8.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学按下列程序和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二)本校学生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应经本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本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商转入学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学生拟转入本校学习的,应经转出学校同意,报转出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我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再由本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附件3)。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包括学籍变动情况)。
(三)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学生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四)外省高校转入的,应提供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确认意见。
(五)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因“确有特殊困难”转学的,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第二十六条 办理学生转学除确因特殊困难外,转出与转入学校不得在同一城市。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学一般在每年寒假和暑假期间办理确认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中医药大学各专业转专业考试科目一览表
学院 | 专业 | 考试科目 | 高考科目 | 限招文理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中医学 | 中医基础理论 | 物理、化学 | 不限 |
中医儿科学 | 中医基础理论 | 物理、化学 | 不限 |
针灸推拿学院 | 针灸推拿学 | 中医基础理论 | 物理、化学 | 不限 |
康复治疗学 | 中医基础理论 | 物理、化学 | 不限 |
中医骨伤科学 | 中医基础理论 | 物理、化学 | 限招理科 |
中医康复学 | 中医基础理论 | 物理、化学 | 不限 |
中西医结合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人体解剖学 | 物理、化学 | 限招理科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人体解剖学 | 物理、化学 | 限招理科 |
药学院 | 中药学 | 无机化学 | 物理、化学 | 限招理科 |
药学 | 无机化学 | 物理、化学 | 限招理科 |
制药工程 | 无机化学 | 物理、化学 | 限招理科 |
药物制剂 | 无机化学 | 物理、化学 | 限招理科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无机化学 | 物理、化学 | 限招理科 |
生物制药 | 无机化学 | 物理、化学 | 限招理科 |
医药经济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英语 | 无科目要求 | 不限 |
人力资源管理 | 英语 | 无科目要求 | 不限 |
公共事业管理 | 英语 | 无科目要求 | 不限 |
医疗保险 | 英语 | 无科目要求 | 不限 |
保险学 | 英语 | 无科目要求 | 限招理科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护理学导论 | 化学 | 不限 |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大学计算机基础 | 物理 | 限招理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大学计算机基础 | 物理、化学 | 限招理科 |
生物医学工程 | 大学计算机基础 | 物理、化学 | 限招理科 |
人工智能 | 大学计算机基础 | 物理、化学 | 限招理科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大学计算机基础 | 物理、化学 | 限招理科 |
医学信息工程 | 大学计算机基础 | 物理、化学 | 限招理科 |
医学影像技术 | 大学计算机基础 | 物理、化学 | 限招理科 |
人文与国际 教育交流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现代汉语 | 无科目要求 | 限招文科 |
应用心理学 | 普通心理学 | 无科目要求 | 不限 |
体育健康学院 | 运动康复 | 运动技能100米、立定跳远 | 无科目要求 | 不限 |
备注:高考改革省份考试参照高考科目列,未进行高考改革省份参照限招文理列。
附件2:安徽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学 号 |
| 姓 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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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 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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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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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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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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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签名: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签章) |
所在学院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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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申请表需打印后使用黑色签字笔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