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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解除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20   编辑:学生处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帮助和引导受处分研究生改正错误、重新进步 ,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经研究决定对受处分期间成绩优良、表现良好的研究生解除处分。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一)关于考察期: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少6个月的思想和行为考察期;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少经过12个月的思想和行为考察期。

(二)考察期满,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1、认真改正错误,积极践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记录。

2、努力学习,无不及格课程。按规定完成各教学环节的学习、科研任务。

3、在考察期内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院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经班级同学民主评议表现良好。

二、学生申请解除处分的程序

(一)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研究生,自考察期结束起,可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说明解除处分的原因,列举符合解除处分的条件,申请表交辅导员。

(二)辅导员根据受处分研究生在考核期内的日常表现及考核档案,组织班级同学民主评议,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初步意见,报所在学院。

(三)受处分研究生所在学院进行复查,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根据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复查、复议。

(五)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研究生院决定是否解除;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由研究生院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或分管校领导决定是否解除。

三、研究生处分解除后,恢复参与各项评奖评优的资格。

四、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