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严肃校规校纪的同时,鼓励受处分的学生认真悔过、积极上进、健康成长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安徽中医药大学章程》《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中医药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登记注册有学籍的研究生,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一)关于考察期:
1.受警告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的6个月为思想和行为考察期,考察期满,学生可提出处分解除的申请;
2.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的9个月为思想和行为考察期,考察期满,学生可提出处分解除的申请;
3.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的12个月为思想和行为考察期,考察期满,学生可提出处分解除的申请。
(二)考察期满,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1.认真改正错误,积极践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记录;
2.努力学习,无不及格课程。按规定完成各教学环节的学习、科研任务;
3.在考察期内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院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经班级同学民主评议表现良好。
二、学生申请解除处分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在考察期满后向所在学院提出处分解除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列举解除处分的原因和所具备的条件,申请表交辅导员。
(二)民主评议。辅导员根据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内的日常表现及考核档案,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初步意见。
(三)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形成意见后提交学生处。
(四)学校决定。学生处根据情况进行审核、复查、监督、复议。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生处决定是否解除;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决定是否解除。
三、已毕业的学生,毕业时未解除处分的,在处分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属地管理机构出具现实表现材料,证明确已悔改的,学校按程序予以解除。
四、研究生处分解除后,恢复参与各项评奖评优的资格。
五、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六、学生处分材料与处分解除材料一并归入学校档案和学生档案。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解除实施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