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为奖励刻苦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具有安徽中医药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审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学生年度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一)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团结同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圆满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异,综合测评积分位居班级前列;
3、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并做出显著成绩;
5、有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脚踏实地,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
(二)单项奖学金评审条件
凡在本学年内未能评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和社会捐助专项奖学金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单项奖学金:
1、社会活动奖: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热情为同学服务,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有典型事迹;
2、创造发明奖:撰写的科研论文、调查报告在校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受到表彰;小发明、小创造受到校级以上奖励;
3、文体活动奖: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4、特殊贡献奖:为社会、学校及他人做出贡献,事迹突出者,如见义勇为、救人救火、拾金不昧等或在校级以上各类比赛中,成绩特别优异。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1、在上一学年中受到违纪处分者;
2、在上一学年中有不文明行为,影响极坏者;
3、无故不参加集体安排、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或公益劳动的;
4、上一学年期末考试中有一门课程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上一学年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四、奖项设置
奖项 |
金额 |
占参评人数比例 |
一等奖学金 |
2000元/人/学年 |
2% |
二等奖学金 |
800元/人/学年 |
8% |
三等奖学金 |
500元/人/学年 |
15% |
单项奖学金 |
100元/人/学年 |
15% |
五、评审机构、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
(二)评审原则
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审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审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评审(班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确定拟获奖人选、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人选)、三级公示制度(班级、学院、学校)。
(三)评审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各学院为基本评审单位,每学年评审一次,一般在每年九月份开始。
2、奖学金的评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的总积分名次,按照奖学金评审条件和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经班级、学院公示后,报校学生处审核。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处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表彰并给予奖励。
六、表彰奖励
学校根据获奖类别和等级,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