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具有安徽中医药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医学(农村免费定向生)不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定。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本学年被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
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到各学院。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三档,一档每人每年4000元、二档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每人每年2000元。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助学金评审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各班级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助学金的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合理配置,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评议小组。
(二)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等额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中的一项。
(三)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组织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本办法,认真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汇总报送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学院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由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集体研究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并按 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分别确定资助人选,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在复核后确定建议名单,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送安徽省教育厅。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发放
学校按规定通过银行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七条工作纪律
(一)学校各相关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规定,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完成评审工作,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凡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视其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三)国家助学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
挪用和挤占,需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修订后的评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安徽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安中学2020[97]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