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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2   编辑:学生处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24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办法相关内容予以修订。

 一、组织领导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学校依法实施的招生和学籍管理行为,是对考生录取资格的再次确认,是保证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了解学生基本情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工作专班,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期间,学校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受理,并按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审查工作流程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复查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审查时间与流程

1.新生入学资格初查

1)证件初审:各学院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确保新生身份属实。

2)人像人证核验:学生处组织采集新生照片,并将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运用“人证识别”“人像比对”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逐一严格比对,坚决清理冒名顶替者。

3)初步审查结果及处理:学校为初步审查合格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对发现存疑数据、信息的,学院要组织调查核实,并上报学生处。

2.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1)新生报名资格复查:各学院对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报考资格等进行复核,复核时应复核证明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体检复查及心理健康测评:总务处负责组织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并收取体检表。在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要提交复查报告和建议,并及时将复查报告与建议抄送至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和学生处学籍管理科。学生处和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组织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反馈分析测评结果。

3)录取程序复查: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复查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4)录取资格复查: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核,各学院对普通专升本、研究生新生等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

5)电子信息核对:学生处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对新生核对模块上传报到的新生数据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数据库进行核对。

6)专业复查:严格遵守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不允许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7)信息核对:各学院组织新生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笔迹进行核对,入学登记表必须使用统一采集的学生照片,不得使用高考报名照片。

8)档案初审:辅导员认真检查新生个人纸质档案,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入党入团材料等。对于没有档案的新生,辅导员告知学生在3个月内补齐。

 三、审查结果与处理

1.对于存疑的新生要组织专门调查,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信息核实和调查。可选派有经验的人员采取询问的方式逐项核对,对重点怀疑的对象要调查、取证、落实,写出书面材料。对于材料不全或者考生号、姓名、照片等重要信息有疑点的,要及时核实清楚。调查过程中要听取新生本人意见。

2.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中医药大学实施办法》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因有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在每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292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