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包括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奖励对象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表现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学生年度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一)一、二、三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荣校爱校,团结同学;
5.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积分位居班级前列。
(二)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凡在参评学年内未能评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和社会捐助专项奖学金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单项奖学金:
1.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热情为同学服务,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撰写的科研论文、调查报告,在校内外获得表彰;小发明、小创造获得官方渠道认可。
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4.为社会、学校及他人做出贡献,如见义勇为、救人救火等或在校级以上各类比赛中,成绩优异。
三、在参评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受到违纪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
(二)有不文明行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
(四)参评学年纳入综合测评计算的课程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
(五)参评学年纳入综合测评计算的课程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
四、奖励标准
奖项名称 | 金额 | 占参评人数比例 |
一等奖学金 | 2000元/人/学年 | 2% |
二等奖学金 | 800元/人/学年 | 8% |
三等奖学金 | 500元/人/学年 | 15% |
单项奖学金 | 100元/人/学年 | 15% |
五、评审要求和程序
(一)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分配具体名额至各学院,由学院组织等额评审。
(二)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教师(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
(三)各学院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开展评审工作;推荐结果须在本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在复核后确认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经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发放与管理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卡将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校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安中学〔2020〕9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